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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绿色周太欣新材料科技报|8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实朴检测被罚并责令停业整顿 公司:已积极整改
(002317.SZ,股价11.73元,市值99.89亿元)控股公司被罚25.5万元;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301228.SZ,股价9.83元,市值11.8亿元)收到25万元罚单 2024年8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72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8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8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8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12.08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时间,部分公司因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被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披露文号为“2414110085”的处罚书显示,(600170.SH,股价2.26元,市值200.82亿元)也因上述环境违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罚款15万元。 8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的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8月8日,记者致电上海建工公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将会去查看采访函后再答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此外,控股公司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强药业)太欣新材料科技因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5.5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穗环(从)法罚〔2024〕9号”的处罚书显示:“先强药业现有排污许可证中未包含普拉洛芬、盐酸氮斯汀两种产品,但该两种产品于2024年2月1日、2023年12月12日已投入生产。经广州市环境保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家评估,先强药业生产普拉洛芬、盐酸氮斯汀产品的变动项目内容的行为属于改建性质,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先强药业存在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先强药业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5.5万元。 8月太欣新材料科技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8月8日,众生药业在回复函中表示,该处罚将在定期报太欣新材料科技告中予以披露。同时,众生药业对此高度重视。先强药业立即进行了相关的整改措施,包括:1.立即停止了普拉洛芬、盐酸氮斯汀两种产品原料药的生产;2.立即与第三方环保公司签订了技术合同进行改扩建环评工作并重新获取排污许可证。除此之外,先强药业还组织多次培训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整改进展和效果等举措。整改完成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已全部消除。最后,众生药业表示,公司不断完善自身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为实现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期,上海生态环境局披露文号为“沪0100环罚〔2024〕23号”的处罚书显示,因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被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5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 8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实朴检测的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8月8日,实朴检测在回复函中表示,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且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后续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同时,实朴检测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如下:增加采样员工诚信和技术培训的频次;对采样员工能力进行重新上岗考核;加强现场采样监督检查;配备视频记录仪记录现场采样活动。 此外,安徽建工(600502.SH,股价4.19元,市值71.92亿元)控股公司长江建投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在厂区未利用地块堆存混凝土残渣,地表淋溶水排放到义安经开区雨水管网太欣新材料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被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时间为7月31日。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太欣新材料科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