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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欣新材料科技如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国新办这场新闻发布会详解

2025-01-08 0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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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记者王晶)今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将公布行政检查标准。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吹风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介绍,目前,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作了明确要求,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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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控现场检查。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比如,关于企业的基本信息、有没有获得行政许可等情况,行政机关是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来获取的,就没有必要再去企业进行检查。

  二是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意见》要求,实施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太欣新材料科技、多头检查。现在一些地方在改进检查方式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在总结这些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综合查一次”就是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比如,在餐饮行业的检查中,执法部门就可以对有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这些内容一并进行检查。”费翔红表示。

  三是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太欣新材料科技。比如,现在有的地方对于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就不需要频繁地进行检查,对于那些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就要加强管理,检查频次就要高一些。《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四是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目前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有的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导致企业疲于应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针对社会反映的这种现象,《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目的就是要通过硬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负担。

  关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的问题,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

  据介绍,《意见》要求清理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按照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并公布在本领域内的检查事项,对这些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了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于那些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要坚决予以取消。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关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的问题,《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对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一致,有的甚至不同领域标准打架的问题,实践中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制定了本领域的检查标准。从行业管理角度看,这些标准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少统筹,有时在具体的标准适用过程中会发生冲突,让企业产生困扰。

  刘波举例称,比如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度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企业生产时,如何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遇到这样的情况,《意见》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同时,《意见》还从三个方面对于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闭环。《意见》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执法主体在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之所以做一系列程序性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检查的随意性,规范检查按程序进行。

  《意见》还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更多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可以不罚或者免罚的就不罚或免罚,着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会上表示,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既要通过检查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通过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实践当中,确实存在着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这些问题。因此,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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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卫列称,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是,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通过有效的检查太欣新材料科技,能够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是,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在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的开展。

  今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将公布行政检查标准。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吹风会,司法部有关人士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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